常見“幫信罪”的9種情形
總結有四種情況: 出售銀行卡、公司賬戶、轉(zhuǎn)賬提款和協(xié)助支付 在獲得銀行卡或電話卡后,直接出售該卡。粗糙的 提供銀行卡、信用卡、微信、支付寶等結算賬戶供他人使用和收取傭金。 自行為他人提供轉(zhuǎn)賬服務并收取傭金。犯罪者不會將卡片交給他人,而是在整個過程中自己操作卡片。然而,很多時候,行為人可能不一定知道錢的來源,有些人可能會謊稱這是為了電子商務刷單。行為人只是按照網(wǎng)上的指示發(fā)布賬號,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(xù)費。 為他人提供賬戶,用于進行虛擬貨幣交易、洗錢和收取傭金。 為他人提供電話費支付服務,收取交易費用,實際資金來源于電信詐騙 收集信用卡交易并以提供“信用卡提款”服務為幌子進行張貼。一些人聲稱能夠為其他人提供信用卡提款服務。如果提款成功,將根據(jù)提款金額收取部分傭金。如果提款不成功,費用將被免除,但提款的方法是增加交易流量。 為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提供非法軟件和服務支持,包括流量支持、基站、路由、撥號和其他非法支持。 為非法網(wǎng)站或電信詐騙提供廣告和推廣服務 出售微信,提供微信解封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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